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所称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办法》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根据规定,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 “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黑料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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